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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6年10月在某单位工作至今,我的劳务合同是今年2011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的违规处罚是以(差错通知单)计算,半年内满3张差错通知单的公司予以开除。 近期公司因为人员饱和需要解除一部分员工劳务合同,如果公司主动解除劳务合同将赔偿我一定的补偿金,最近应工作原因犯了一小些错误(如:1、公司利用个人正常休息时间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学习,导致上夜班时过度疲劳睡觉被值班领导发现。2、公司要求员工上班不准接听电话,并且把手机统一存放至领导办公室时间长达12小时,如家中有私事、紧急事需拨打领导办公室电话在由领导转达给员工,我未上交手机,因接听劳务所打来电话被值班领导发现)所以公司领导想开满我3张差错通知单开除我,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1-11-28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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