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上了2个月的班,当初面试的时候说工资每月1500,实际去了才知道是每月1500还要扣除门市电话费超出的费用和营业款的长短款费用。
实际上每月拿不到1500
现在我想辞职,给店长领班说了的,辞职申请也交了。按照实习签订的合同上说的是提出辞职后的7天算是离职。但是店长和公司人员说要在店长同意后的7天才能离职。【签订的合同公司没有给本人,一直在公司那边】
我因为有事情,不得不在这个月就离职。店长不同意。原因是店面人手不够,所以要在12月中旬才能离职。
之前任职的时候公司让缴纳200的服装费
后又在工资里面扣除500的收银押金
我想问:我现在算是自动离职。没有经公司的相关手续。公司不退还押金费用和本月工资。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