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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河北因公伤亡,厂方一次性付给六十八万八千元,我们委托我爱人的姐夫代理。其中40万由我两个子女及我爱人的夫母平均分配。还有28万7千元有我两个子女16万多。他家只给我10万元、这钱我爱人夫母说钱现在他们那,代理人也说给了他夫母。我们应该起诉谁。

民事相关
2011-11-27 15:03: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起诉他父母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