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某因买某某货车(车牌号)现欠39000无整,大写三万玖千元整。因本人现在无钱偿还,现以某地某幢房做抵押,直到还完所欠部款项为止。如到期不偿还时,可由任何一方找人买房,所卖掉的房款先行还于某人(我)欠款。
还款时间定于9月30号之前,其间如能还清退还承诺书,到时如未不还,房子子继续抵押至卖出,并开始收取违约金至房子卖掉之日,(违约金500元一天)
房屋抵押期间某人(我)可以居住,直至欠款还清为止。现在的问题是:
1他把房子私自卖给别人,并没还我的欠款,现叫我搬出去。我该搬出去吗?
2此房属震后新建,所有房子均没有房产证。他的私人合同有效吗?
3如果他卖房在先,写给我的承诺书在后。他写的承诺书算不算欺骗或是法律上更准确的其它定议呢?
4我住他的房子目的不在住,最主要的是催我的欠款。我这样做不过分吧?
5现在如果给他写买卖合同方的人告我,强行让我搬出去,而我又没收到欠款怎么办呢?
多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