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异,婚前生育了两孩子,因男方与其前妻都是农业户口,故生育第一个孩子7年之后生育了第二个孩子。
女方未婚未育,非农业户口,请问在这个情况下,女方能生孩子吗?计划生育政策对女方的这个孩子的定义是超生吗?若女方不能生孩子,岂不是剥夺了女方合理合法生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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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的,但要先办好证再生
追问:是确定可以还是应该可以?男方生二孩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而且现在男方的第二个孩子都8岁了。与前妻离婚后,再结婚再生子的话就是第三个小孩,有指标吗?没有的话,女方岂不是被剥夺了合法的生育权?按照上海的计划生育政策,这样的情况只要女方未育,就可以生,但是广西南宁的政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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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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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