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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被人打伤住院,在刚入院几天时派出所来医院提取了资料说要做伤情鉴定,开始听说是暂定为轻伤。从受伤到现在差不多一百天了,派出所叫受害人一起到公安分局去做伤情鉴定。派出所先拿了表格说去盖章,然后我们一起到法医那里,法医说现在还没有拆出钢钉不能做伤情鉴定,请问是不是这样的。而且现在案件移交到了检查院,这样对受害人有什么影响吗?

损害赔偿
2011-11-27 08:10: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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