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给朋友借款连带担保,请律师帮我看下协议书,听说连带担保期限是半年,我已快半年,是不是我的担保责任可以解除,附,协议,我是担保方C出借方:A 借款方:B 担保方:C
经ABC三方通过友好协商,明确责任,格守信用,特签订如下:1,经A方同意,B方向A方借款十万,月利息3%。2,借款期限从2011年3月4日至2011年5月4日止。3,B方须在借款期届满之日,归还全部本和利息,如借款逾期没还,按借款总额15%承担违约金,4,C方愿意为B方的还款义务承担同等责任和义务,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如需续借,另行签订协义。请律师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