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母亲去年在X医院检查出重度宫颈糜烂,说是让烤电治疗,当时没有做这个治疗,但是医院应该在重度宫颈糜烂的情况下,提醒患者做活检,看看是否有癌变的可能,但是医院没有做,母亲当时怕这个医院是骗人的,所以回家后去乡上的医院检查,乡里医院说,母亲的病不严重,并且给开了一些药。但是今年9月,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已经发展为宫颈癌三期。 律师,我想请教一下,在这个事情当中,是不是黄河医院和乡里的医院需要承担漏诊的责任呢?需要提供什么手续,另外我还想说的是,我们咨询了一个医生,他说如果现在发展成宫颈癌三期,说明一年前存在漏诊的问题。还有一点就是我母亲当初没有在黄河医院接受烤电治疗,黄河医院是否还要承担责任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