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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5日,一朋友约我去租房子,回来的路上被岳某、刘某等六七个人手拾铁棒打伤。
对方本是要打我这个朋友,因我劝阻就打我,致使我差点丧命。后鉴定为重伤,八级残疾。对方在公检法三家做了大量的工件,只抓了刘某和另一个人,而在我和刘某弯着腰抢铁棒时将我踢倒在地后随着打我头部一铁棒的岳某却放走了,理由是“证据单一”。
(如果不是岳某将我踢倒又打我头部一铁棒的话,我也不会失去自卫能力)
我想请教的是:
1、受害人我和我这个朋友的指证算不算他犯罪的证据?(我朋友也亲眼看见了这过程)
2、根据双方的口供,当时隔我最近的就是刘某和岳某,刘某的口供里说了岳某将我踢倒,却没说打我。而岳某不承认打我。我朋友能证明岳某打我。这种也算证据不足吗?岳某的是否该负刑事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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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是没办法了,我只能一级一级的往上了。
当地的人大我也找过,没作用。
而我想知道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对凶手的指证算不算证据?
就我这个案件中,现有的这些证据还能不能说证据单一?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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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和检院对我们提供的证据等不予理睬。
在我受伤半月左右才找我们作笔录,只按他的意思记,很多重要的地方都没记,记完之后念给我们听。因为当时什么都不懂加上太信任他们了,所以就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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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叙述,对方是有势力的人,试试走别的途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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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大反映 找媒体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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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只是之一,必须要有其它的证据来佐证。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重证据 不轻信口供 必须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叫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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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