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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确认为某某村二组集体一宗地,现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土地,本组一农户拿出1998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说他有该宗地的承包权,该宗地的征地费是他的,与该组发生纠纷。第二轮承包登记的时候,该组都按1984年的老底登记的,没有哪户或哪宗地调整。该组怀疑其证是假的,于是到县档案局查阅原始档案,档案局只有84年的(该村第二轮承包土地承包底表没有交到县档案局)底表,其底表上该户没有该宗地,但该组其他户的承包经营权证完全与档案局底表上登记的一致;后又到镇政府查阅,镇政府的档案底表上完全与其证登记的一致,但证和底表都有涂改、和字迹不同的补登迹象。该组认为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有问题,怀疑是在他任村干部的几年间通过一些不正当的办法补登上去的。请问: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登记的内容以档案局84年的底表为准还是以镇政府98年的底表为准?2、如二组与该户打菅司,有没有胜算?

其它综合
2011-11-28 19: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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