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在商业街租了一个档口(他是转租给我的),后来因为消防不合格停业了两个月,我和他9月8号协商把档口给退了,他给我打了欠条。当时他说手里没有钱,要把档口再租出去再把钱给我,他说尽快还我,我说最多三个月,他当时说行,但现在都已经过去三个月多月了,他还没有给租出去,说和他要钱,他说他没有,也不承认当时跟我说最多三个月。欠条是他自己写的,内容是“9月8日于今天解除合同并待商铺出租后返还我租金与押金合计8800元,特此欠条证明。2011年9月8日他的名字”。
他是宝马公司的员工,他媳妇是幼师,我当时是相信他们有偿还能力我才同意他给我打欠条的,请问我现在可不可能和他要回我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