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外地来常州的务工者,半个月前我的孩子在学校体育课跳绳时伤到同班学生的眼睛(当天没发现,第二天感觉眼睛模糊时发现)在市医院住了半个多月(学生在学校都办了保险的),出院后该学生家长说一共花了一万三千块,要我再拿一万块钱给他(之前我已经拿过一千元),并说保险跟这事无关他自己回老家报,学校让我们家长之间协商,我不明白此事责任到底属于哪方(我和学校),具体怎么赔偿,该学生在学校办的保险回老家报跟此事无关又是怎么回事,特请专家们帮我指点迷津,谢谢你们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