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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新理一下问题,工程放包方为(甲方),我成包方(乙方),施工为(丙方),在施工期间,出现问题,丙方通知于我(乙方),但没有等到我给答复给他,便完成工程,导致现在工程验收不合格,但甲方出于人情关系,扣了我(乙方)工程款10%,所以我(乙方)扣了施工(丙方)的工程款的8.5%,但丙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拿了我的东西,他这样做不得在工程方面以损害我的利益,现在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制的拿走了我东西,我可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说对方非法占有我的物品,如协商不行的话我可不可以说告丙方盗窃呢,让他退还我的物品,

债权债务
2011-11-26 1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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