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保定一家公司工作三个月,老板每月都拖欠工资,而且发工资也是以员工借款方式发,让员工跟公司“借钱”(员工要写借据,而且借的也只是工资的一部分,不给发全),后来我就辞职了,但是他还欠我一个整月工资未发,另外还有一个月的工资让我借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没给,现在我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可是仲裁的人员根本找不到那个老板,老板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待仲裁的人,导致仲裁的相关通知都不能够送达给他们,现在仲裁也没有办法进行,仲裁的人说找不到人我只能是撤诉,要不然就登报通知,但是登报又要将近1000块钱,我实在是有点为难,不知道我还可以怎样去维护我的权利,要回我的工资?请您帮我想想办法,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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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能更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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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人数对的话,以涉嫌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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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厂里的物品他搬不走吧,把他的东西给他搞走,只要拿你的工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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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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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找当地的劳动行政执法人员,也就是劳动监察大队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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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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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你提供两项参考解决方案
第一、向劳动局设立的劳动监察大除反映,看能否解决。
第二、如果仍是藏而不见,建议你组织几人趁机会将厂内的东西拿走几件,以满足欠你的工资数为宜,拿走后在厂内留下一封信,或者直接将信寄给他本人,承认是你拿的,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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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 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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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