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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山市坦洲镇的一套房子,找了一家装饰公司在11月份进行装修,工程进行了约两周,当第三期的工程款(约95%总工程款)给了装修公司的老板后,竖日装修工人告知,老板卷款逃逸了,装修公司里人去楼空,后来了解才知道,与我同一情况的还有同一小区的另外三户人家。此外,所有的工人、包括装修公司的员工分别被拖欠工资,建材店的材料款也无法收取。 随后,我们到“金斗湾”派出所报警,警察叫我们找法院,坦洲法院又要我们到市法院递交材料,由市法院认可移交镇法院才可起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属于诈骗吗?派出所是否应给予立案调查?

建筑工程
2011-11-28 19: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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