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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都正常直行,但由于挨得过近,我把对方的后视镜撞掉及把门刮花,我人员伤亡,经协商我方负全责,于是我把修车费及其他费用一并给了对方,并签定了协议,由于对方的车是租来的,租车的公司要求把门给他换了,签定协议的两个小时后,对方打电话来说这件事,那么请问之前签的协议还有效吗?

交通事故
2011-11-24 18: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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