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6月21日入职的 9月21日转正~~~ 11月21日公司找人顶替了我的工作,意思就是要辞退我。但我本身工作没有问题。而且已经怀孕1个多月了,我们转正他给我交了生育险。我该要求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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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解雇孕妇,一可以跟公司协商,二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的第42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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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不得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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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不能辞退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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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不得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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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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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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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