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商品房每年冬天住几个月,水费一直按时交,最后一回交水费是3月22日.今年3月底到11月一直没住,但却产生了107吨的水费.我们住了两个冬天才用了86吨水,单据都有.11月17号搬来后接到自来水公司的欠费追缴通知,于是 11月19 号去自来水公司核对,他并没有出示水表的原始数据,就是告诉我水表确实走了107 吨水.这几天我一直找自来水公司的上一级城建局协商此事.昨天自来水公司却把水表摘走了.我想咨询一下水表的产权是业主?物业?还是自来水公司?他们摘水表的行为是不是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