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事8月份借了我3300元,写了借条,借条上只注明分4个月还清,但现在快要到期了,一分未还,总是以没钱为借口,一直拖着,能拖就拖,很有不想还的意思,而且他人现在也不在这里做了,听说回了老家做酒吧服务员,我怕他到期不还,不知道能有什么办法让他还,他不还我钱怎么办?到时我想起诉他,要他还我本金、利息、违约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路上的费用(因为他老家在贵州,我本人在广州)总共1万多,不知道行不行,不知道该怎么起诉他和起诉中的费用怎么算?以及是否能让他付一部分的起诉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