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雾,刘某骑摩托车撞上停在堤面上郑某的摩托车和车旁的妻子,致郑妻腿骨折。双方因是熟人,没有报警,刘为郑妻治伤花1000余元。现在伤未治愈,刘不再出钱,认为郑也有责任,停车未开警示灯,应自负一部分。请问:刘是否应负全部治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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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刘应当赔偿全部费用,郑的车停在堤上而非交通道路之上,对于一辆已经停放的车辆,完全可以不再开任何警示灯,而刘某开车开到了堤上撞到他人,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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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堤是长江干堤,修有水泥路面,车辆通行。请再参考这个情况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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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堤是硬化的水泥路面,允许车辆通行。请二位律师把意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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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这个地方是不是允许通行,若允许,则双方间均有过错,一方停车地点与方式可能不对,另方速度可能过快,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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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报警,有警察分析责任,你应提供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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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