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妻子于2006年结婚,婚后长期感情不和,她多次提出离婚,并于2010年8月通过QQ传给我一份离婚协议书要求我签字,上面明确写明双方关系存续之间没有任何共同债务,回来我又跟她就协议书条款进行沟通,她在电话录音中也明确表明没有共同债务。我于2010年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对方突然出具了一份2008年向她父亲借款95的借条。我们对借条提出形成时间鉴定,并且出具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及电话录音。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仍判决债务存在。我们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对方庭审中提出95万其中20万购车款是她父亲赠与她买车的,这更与95万的借条自相矛盾。我们对借条形成时间提出鉴定,法院还是不予支持,顺便说一下,她父亲是当地的著名企业家,在外面说就是钱全部给法官也不给我。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