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时我跟一个38岁的男人在一起了,他特别照顾人,让我感觉到他的温暖!可是他有家庭虽然不幸福,但我不能一直处在这么一个不道德的位置!我很痛苦于是我就离开他去找了我现在的男朋友,我跟他谈,他说可以让我放手去爱,但是也要顾及他的感受,要治疗好他的伤口,因为他很爱我,所以他的身体从说分开那一天一直不好。其实,我并不想去跟他再有联系了,他气极的时候就会说要把我们亲密的的样子给我们学校领导看 要么就说我会得到一个大礼包。我应该通过什么法律才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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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需要你自己决断,当断不断,反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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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侵犯了隐私权和肖像权还有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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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需要你自己决断,当断不断,反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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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