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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州区**小区业主,入住已经一年,单元门禁还是不能使用,(合同里有规定的)物业却把小区出入大门装上门禁,让业主买卡后才能出入小区(步行业主),机动车道却没人管,步行业主走机动车道,保安不给抬杆。你说合理吗?业主都没有自由了。

损害赔偿
2011-11-25 21:48: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是业主共同聘用的为业主提供商业服务的单位,并不是什么“管理部门”,业主有权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做出决定是否留用。同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依约履行,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 物业的管理行为没有通过业主的同意,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排除妨害。
  • 您好!不合理,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那么业主有权要求其依约履行,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 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 这类事情需要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物业公司无权自行其是。也可向居委会、街道办、房管局反映,不要怕麻烦,维权是需要成本、时间的。
  • 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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