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伤情鉴定最好在什么时候做?
受害者于一起纠纷中被人致伤,手腕关节处粉碎性骨折,事发当晚在受害者家属的要求下,派出所开具了“验伤通知书”,现在受害者已经出院,请问是否有必要再做“伤情鉴定”,如果做了“伤情鉴定”是否就直接立案了?直接进入司法程序了?受害者还是本着协商解决的意愿,如果开了伤情鉴定是不是就不能再协商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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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站在受害者还是施害者的角度,从上述文字描述来看,你是站在施害者的角度。首先,关于第一个问题,伤情鉴定与是否立案无必然关系。但该案立案标准为是否构成轻伤,如构成轻伤,将进入刑事程序,但当事人原谅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民事调解结案。其次,如构成轻伤以上,必定会进入刑事程序,该案将可能不能调解。
总之,只要双方同意协商,可就相关部门作鉴定,也可不通过鉴定,双方协商赔偿金额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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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可以作为你索赔的依据。做了伤残鉴定同样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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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在伤势稳定之后就做伤残鉴定,不管是起诉还是协商,鉴定结论都是证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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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应当申请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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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病情稳定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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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要求做法医鉴定,如鉴定为轻伤以上,将进入司法程序,意味着需要抓人,这是双方进行协商的一个手段,只有给对方施加压力,才能更好地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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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