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9月上班损伤,10年12月工伤鉴定为8级,但到现在我腿没好利索,一直未能上班,单位现在要求我请事假。这样我每月只有3、4百的收入,请问我该怎么办?现在我有哪些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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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另外,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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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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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可要求单位赔偿。具体事宜,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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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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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医嘱的,可以凭医嘱申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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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