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起诉一桩购销合同案,法院至今未办理,想撤诉再到其他地方起诉,在法院案子已放了两年多,我撤诉后,还可以再起诉吗?法院会不会立案了?
法院不立案的理由可以是已过时效吗?
再问该时效从何算起?可以从撤诉时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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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09年起诉的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了,如立案通知书。其次撤诉后可以再提起诉讼,法院应当立案受理,诉讼时效自准予撤诉的裁定下达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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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有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不立案,只要交到法院就不存在过时效性的问题,如撤诉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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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半年内不能再行起诉。法院不立案应该是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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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