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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车主,我的驾驶员是我普通朋友。他有合法驾驶证。他开车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我坐车副驾驶上,我受伤了。交警裁决,驾驶员他负全部责任,我无责任。事故后,我被急救到医院治疗。他将我凯美瑞车送到一个小修理厂维修,并给交警写了全权委托书,委托内容是全权委托这个修理厂定损修理。结果维修费花了8万,这个维修费保险公司理赔了。但:车修理后,开了300公里就坏了,不能开,又被修理厂拖回厂里修,再次修理后,虽然能开,但安全无法保证,这个车已经没有安全可言,开起来就象拖拉机发抖。我是车主,我想要求全责的驾驶员赔偿我的车,一年的车,只跑了15000公里,1.我是以侵权法还是以物权法来起诉?2.我要把车卖掉,评估鉴定只鉴定裸车的价值贬值差额,那请问:当时我的购置税就花了16500元,装潢7000元(贴膜 发动机护板 地脚板 座套),这些损失法院支持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好人

交通事故
2011-11-23 1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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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