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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发生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我驾驶的是一辆汽车属于机动车,所有手续合法,证照齐全,属于正常行驶,对方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我买的保险是全险,在十字红绿灯路口,由于对方的非机动车就是电动车闯红灯车速过快,造成了此次的交通事故,对方当时昏迷,我报了120和交警,还有我所投保的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电动车的伤者经医院照片还有医生出具的鉴定为软组织受伤,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鉴定书,电动车对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属无责。对方花了3千多的医药费,最后出于人道主义我给了对方一千元的医药费,我自己的车修了2500,可保险公司一分不赔,让我去找对方赔偿。对方是外地打工的没有能力赔付我的修车钱,现在也找不到对方。保险公司现在耍赖一分不赔。 拒绝赔偿的理由是交警的事故鉴定书责任在对方,可对方是非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在加上对方是外地打工的,没钱现在我也找不到也联系不到对方。可保险公司还是耍赖一分不赔。我该以什么条款,什么理由找保险公司赔偿。

交通事故
2011-11-23 2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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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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