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父在2011年10月10日遇到车祸,交警判对方是全责,在住院时对方说暂时没钱,我先垫付的押金2000元办理住院手续。到10月14日需要做手术的时候,要交20000元手术费,对方交了5000元后再也没有垫付任何费用,说等保险公司赔付后才能给,11月3日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他没有给过任何营养费用,他的意思就是要等到保险公司报销才给钱。因为后期还要产生费用,所以我没有把住院费用单据给他拿到保险公司去报销。现在我是等到岳父的病情全好了,把相关票据交肇事者,等肇事者报销完要营养费等费用还是怎么办?要是他报销完还是不给钱岂不是还赚了?
-
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两被告应承担多少责任。
-
即使协商解决也必须始终保管好所有票据备用,或者留待诉讼解决时使用
-
即使协商解决也必须始终保管好相关证据,可以留待诉讼之时使用
-
建议不要把票据交给对方
直接起诉为佳
-
交通事故赔付专业律师,可委托律师代理!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