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月底与一家北京公司因劳动加班工资纠纷在南通开发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家公司注册点在北京朝阳区,在南通没有分公司和办事处。只是工作所在地在南通,所以在南通本地申请劳动仲裁。
9月中旬仲裁结果出来后,要求北京公司在10月20日之前支付加班费等。但一直到11月20日,也未支付加班工资。与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联系,他们只负责到仲裁结束,与北京公司律师沟通也无任何回复,建议我到法院申请执行。
当我到开发区人民法院时,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提供北京公司在南通的公司账号或财产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无法立案。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请北京的一个朋友到当地的工商局打印了。但没有该公司在南通的公司账号还是没有办法申请法院执行。
后来想咨询朝阳区人民法院,拨打朝阳区人民法院总机,得知立案大厅无咨询电话,需要到大厅直接办理,有个立案咨询的也是无人接听。
从8月份开始与这家北京公司申请仲裁到9月中旬结果出来,以为自己的权益得到了维护,谁知转了一个圈,又回到了原点。。。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才能让这份仲裁调解书不是一纸空文。先谢谢各位律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