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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10年6月到南京一家私企工作,一直工作到2011年11月21日,本月17日,在江苏泰州出差时,公司一项目经理(老板娘的弟弟)与本人争论工作方面的问题,然后殴打我,我立即向老板反应,并于当日回到南京公司,就在今天,公司将我辞退,只补偿了本月剩余的几天的工资,另外,本人与公司的合同在今年6月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续签合同。请问:本人是否要求公司予以补偿?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11-11-21 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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