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一家私企公司任区域销售经理,长期在外地工作,既要销售本公司产品,还要放远眼光,维护本公司产品在这一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免不了要和客户进行回扣或中介费等活动,这种灰色帐目,没有那个公司会公开报销做账的,一般都已未收款挂在账上,后来,与公司发生纠纷,公司就以不知道这些款已收回,将他以职务侵占罪告上公安局,而接受钱款的客户又自保否认,他坚持给了客户,请问下一步,该怎么办,人已经刑事拘留,无口供的情况下,检察院能批捕吗?(急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