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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老太太,原与老伴有住房一套,有婚生和非婚生子女5人。老伴去世后,为要人照顾生活,当着两名证人的面将房子卖给了其妹,同时预立了遗嘱,并有一名子女签字同意,其妹将买房钱付清后老太太也就把房本也给了对方(未过户)。现老太太以妹妹未抚养自己和其他子女不同意为由,拟要回该房,但其妹执意不同意,也不愿交出房本,此事该怎么办?

继承
2011-11-21 10:15: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老人家买房给其妹妹的行为本来就存在问题,该房虽然属于老人家夫妻两的共同财产,老太太占有其中一半,但是老伴去世之前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对于老伴的那一半房产是要按法定继承走的,也就是说老太太和五个孩子都有继承权,对该房子都有一定的份额,虽然老太太所占的份额是最多的,但是并非是全部,所以他处分房子必须要经过其他子女的同意,包括立遗嘱也只能针对其自己享有的那部分产权立遗嘱而非全部房产的。所以其他们子女们完全可以主张要回房子,不过房款也要给其妹妹退还的。协商不成,那么就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还有需要和疑问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你好:
    1、该套住房在老头去世后发生了法定继承,老太太和子女们都是第老头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自此老太太和子女们共同共有该房屋。
    2、老太太只是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未征得其他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老太太无权出售该房屋。
    3、老太太和其妹妹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建议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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