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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小卫生间下水管因年久失修几次漏水到楼下的小卫生间(每次漏水都不多),但楼下已经把小卫生间改造成了衣帽间并在里面安装了一个占地面积和原小卫生间面积一样的衣帽柜,这样我家小卫生间下水管漏的水每次都漏到楼下的衣帽柜,前几次漏水我已经赔偿楼下修理费2000余元,前不久我家小卫生间又漏水到楼下衣帽柜,楼下仍然要我赔偿。对此我经过反思认为,第一,我家小卫生间漏水到楼下我应该赔偿,但漏水只漏到楼下卫生间的位置而没有漏到其它地方,所以赔偿多少应该在楼下卫生间功能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受损失的情况定;第二,楼下擅自把卫生间改造成衣帽间这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如果他不改变卫生间的功能那我家漏的水绝不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第三,为了彻底解决漏水的问题,我提出更换我家的下水管,但楼下的衣帽柜不拆掉我家的下水管也没法更换,而楼下说我要换我家的下水管就必须在更换后给他做一新的衣帽柜(价值7100元),这是否太过分了!因为如果楼下卫生间功能不变,那我绝对不会补偿他这么多钱!第四,物业在这件事上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所以赔偿款不能由我家全部承担。现在想请教我家和楼下的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谢谢您!

民事相关
2011-11-22 2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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