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开发商,2009年在开发前期没有资金,就与朋友所在的税务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鉴定了购房协议,协议上规定了房屋单价及全额付款等一系列条款。现在它拿着这部分资金将房屋盖好了,可是开发商在交房的前期,以目前房屋成本核算高,当时的价格给的低了,强迫购房者每平方米加价300元,如果不加钱,就不给办理入住手续,同时又要代收维修基金等款,使的住户现在还要负担将近5万元的费用,请问:有了之前的购房协议,开发商能随便提高价格吗?如果我们打官司我们能赢吗?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