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发生的工伤,认定为九级。2011年9月辞职,当时不知道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11年10月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了保险。请问我现在还能原单位要这笔钱吗?听说这笔钱是劳动局工伤基金中出,有了新单位,这笔钱就拿不到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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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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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单位索赔,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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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还可以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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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管有没有新单位,在时效期限内,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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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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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