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自结婚以来长期对我家暴致身上各处有伤,不能工作,长期治疗两年余。现想先协议离婚,如协商不成法院起诉离婚。 就财产分割问题请教律师:
1) 婚前我和他共同按揭购房,按揭合同有双方名字。首期他占首期总额65%,我占首期总额35%。房产证拿证日期是结婚后日期,产权是各占1/2,双方名字。 此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吗?
2) 婚前他有一房,当时约定婚后卖掉此房后,所获房款用作结婚,摆酒,旅游,看病,新房还贷(想把几十万的房贷一次性还清) 但由于新房贷款银行不允许提前还款,固约定把房款用作以上所述的双方日常开销。 在家暴期间,双方签订了婚姻财产协议,“此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不能由任意一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变更或宣称无效。自签订协议日起若男方再次对女方施以家庭暴力,同意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 请教律师: 此婚姻财产协议针对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大吗? 男方双方已用的日常开销,男方还能以个人婚前财产的名义拿回吗? 余下的款项能否按婚姻财产协议书里所述的以赔偿的形式合法地赔偿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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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协议是有效的。日常开销不能要回的。
3、只要你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有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的,可以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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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你们的协议是有效。其次,花费掉的财产也是不可能取回的。再次,只要你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有家庭暴力,那你就有权利要求赔偿。建议你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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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按揭的是共有财产。日常开销不能拿回。婚前财产约定效力不大,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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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共有。日常开支不可要回。财产协议有可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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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共有财产,2、收集证据可获得法院支持,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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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好材料直接与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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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