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土地二轮承包时,我父母和姥爷均为两个独立的户口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2005年姥姥去世,随即姥爷将户口并入我父母的名下,土地一直由我父母打理,而后姥爷于2008年去世。现在,我们的土地要被政府征用,村委会表示:我姥姥和姥爷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能发放,应该归村集体所有,原因是我们虽然户口在一起,但是持有的是两个农村土地承包证,说明姥爷这个承包经营户已经消亡。请问律师,这个做法是否合理?一个户口两个承包经营权证是不是不能得到赔偿?我父母有没有继承土地补偿款的可能?

继承
2011-11-18 22:19: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