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大学生,大三第一学期与一家国企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书(学校里发的,一式三份,本人、单位、学校、各一份),协议书上写明: 违约金3000元。现在感觉那家公司不好,想解除协议换份工作,请问现在我需要支付违约金后才能解除协议书吗?如果毕业后我没去该公司(协议书没解除),而是直接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毕业后那人事档案是不是一定得转去那家签协议的公司吗?另外需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希望律师您能帮助我,越详细越好,盼复回信,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