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银行类的金融机构,经常有一些业务需要和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者承诺书,有一些银行不愿意加盖公章,提出加盖他们营业室的业务专用章,请问如果出现纠纷,这种营业部专用章和他们的公章具有同样效力吗?还是会有所不同呢?另外我们一般还需要行长签字的,但也有时候他们会让分管副行长签字,请问这样的话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请求专业律师准确的解答,最好是处理过这种案例的。对于好的回复定有追加的奖励分的

民事相关
2011-11-18 10:01: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