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陕西咸阳有一处祖宅,现面临拆迁。开发商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了价值。我们认为不正确,价值太低,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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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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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一般是正确公正的,你们也可以提出要求更换一家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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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估,如需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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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