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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广州带河路78-110号原住户,持有法院生效判决和房管局鉴证的回迁及补偿协议书。在区法院和市房管局以烂尾地名义不经我们同意就拍卖了我们的物权和债权,口头告知我们,据市委政策,我们不能回迁,只能弃产,给回4500-5000元一平米。2007年至今仍未能拿拆迁补偿金和违约金,15年来仍未解决有国没家的流浪生活!

其它综合
2011-11-17 19:50: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