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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99年去世,父亲2005年再婚,再婚前到公正处,公证了房屋是我父亲的(实际是父母生前的房改房),还有一份婚前协议未公证有父亲及后妻签字,内容大体是各自的房产归各自,结婚后女方到男方家居住,有居住的权利,没有处理的权利,最后有男方三子女接受其房产。父亲去世的急什么也没有交代,房屋公证时我们子女都不在场,也不知道内容,父亲去世后才知道的,请问房屋公证书有效吗?再婚协议有效吗?房屋应怎样分配。谢谢

继承
2011-11-18 1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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