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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在4楼,对着一片大露台(1、2、3楼商业裙楼顶),这片露台现在只有在4楼的6户用户可以从阳台进出,电梯间的窗口也可以爬出去,但是物管已上锁。当时购房时售楼小姐说可以使用,但是未在合同中约定。仅在购房合同的权益归属中有以下条款:小区中不能从公共通道进入的楼宇层面、露台、首层庭院/花园的使用权由相应单位买受人单独享有,但不得影响其他买受人。该楼宇层面、露台、首层庭院/花园不计入产权登记面积。如因维护设施等需要进入乙方(我)的楼宇层面、露台、首层庭院/花园,乙方须让甲方或物业公司进入,不得拒绝。 请问这片露台的使用权是归所有业主所有,还是归4楼所有用户所有。 另,如果是归所有业主所有,像我现在在外面放了几盘植物绿化,物管是否有权利限制我使用露台,不得摆放植物?物管以安装红外线监控为由,限制我以后出入露台,是否侵犯了我的权利?

其它综合
2011-11-17 22:24: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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