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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1月9日路上偶遇,发生口角,导致打架,我没什么事,对方脚好象扭了,报警,对方左脚脚踝肿胀,派出所让我赔付对方300元了事。派出所出来后,当天下午对方去医院看病检查,左脚踝双侧骨折,看病花了1万多,是对方先动手的,现对方到法院告我,已做伤残鉴定,是8级伤残,后续治疗费评定8000—10000(法院指定的鉴定中心,西安交大司法鉴定中心),我和对方都是西安市户口,法院还没开庭,请问我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另如果赔钱需要多少?请帮帮我。。。谢谢!

损害赔偿
2011-11-17 18:53: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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