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了3个多小时 说给加班费 最后不给了,会计振振有词的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 不超过44小时就不算加班 没有加班费 还搬出劳动法吓唬我 这是正常的么? 请指点,非常感谢!
-
您好!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
-
每天超过8小时工作,属于加班;既然已经承诺,就应兑现。
-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如果公司有违规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每天超过八小时工作属于加班。
-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
-
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