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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户主,4口人(妻、两个女儿),第二轮土地承包了10亩,其中有父母1口人的2亩,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证,我2003年3月27日将户口从诸城市甲村,迁往诸城市乙村,为此原户口所在甲村将我所承包土地8亩收回,划给了其他农户耕种,只留下了我父母那份土地,请问我的土地可要回吗?同时可申请经济赔偿吗?

民事相关
2011-11-19 12:21: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