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爱人的姐姐在重庆喷漆厂做兼职业务员,2004.2月该厂在平安保险保了人生意外伤害团体险,2005.5.04我姐姐被杀身亡,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说她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表,拒绝赔付,而单位负责人却证实她是该厂兼职业务员,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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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保险公司就是说我姐姐在兼职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工资表里没有她的名字,就不承认她是该单位职工,保险合同无效,但该单位的领导(就是承包人)证实他的确让我姐姐跑业务,按业务提成,这种情况以哪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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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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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看看保险合同中对此是怎样约定的;
2、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理解有争议,法院一般支持投保人的解释;
3、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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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