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共同生活期间,2004年由前夫在我名下向银行贷款1万元用于我们共同生活,2009年我们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由前夫偿还,但今年银行向我催要,请问律师这笔贷款该由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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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和你前夫对这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银行有权选择你或你前夫或你们两人作为被告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现在银行向你追偿贷款,你应当偿还。当然你偿还贷款后,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再向你前夫追偿。建议你与前夫协议,由他还贷,这样就不用再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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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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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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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你前夫偿还,不过因为当时你们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借款,所以你们负有连带偿还的责任,现在银行向你追偿也是可以的,你在偿还之后可以根据你们之间的离婚协议书向你前夫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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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先偿还,你可以向你前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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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