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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共同生活期间,2004年由前夫在我名下向银行贷款1万元用于我们共同生活,2009年我们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上写明由前夫偿还,但今年银行向我催要,请问律师这笔贷款该由谁还?

民事相关
2011-11-19 00: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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