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4日17时30分许,640路公交车与我先生在河东十一经路与六纬路交口发生事故,车辆右前轮轧到我先生右脚,经医院诊断为右拇趾末节、第2趾近、远节趾骨骨折。现在我们准备起诉。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对方应该对我们有什么经济补偿,我们能拿到多少理赔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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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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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构成伤残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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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具体可以和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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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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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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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